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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已经达到26.11平方米,住宅私有率高达81.62%。这一数据引发了一些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数据的可靠性。
其实,抛开数据的可靠性,就这一数据的本身来说,也隐含着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隐忧。这一数据不但不能说明房地产市场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房地产业的问题。
首先,住宅私有率高并不意味着中国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由于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20%左右的居民,占有80%左右的住房面积。将近82%的住宅私有率,说明政府在提供住房这一公共产品方面,已经没有多少潜力可挖,今后面临的住房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
其次,住宅私有率是所有住宅中私人所有的比率。在私人拥有的住宅中,包括农村居民拥有的私人住宅。农村私人住宅不仅条件简陋,而且缺乏必要的质量保证。如果将农村居民拥有的私人住宅计算到居民住宅私有率之中,将会掩盖住宅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三,我国居民购买商品房享有所有权,但是土地使用权存在着法定的年限。土地使用权届满后,土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即告终结,所以,从短期来看,居民的商品房自有率比较高,但从长期来看,绝大多数居民将面临着第二次购房的问题。从建筑质量来看,我国商品房建筑使用寿命平均只有30到40年,一旦商品房建筑使用寿命到期,那么,居民必须重新购买房屋。因此,从表面来看,我国实行的是商品房私有化制度,但从实质内容来看,城镇居民只不过是购买期限为30到40年的房屋罢了。
第四,由于我国城市规划缺乏稳定性,所以拥有自有房屋的城镇居民所有权处于不稳定状态,一旦城市规划修改,他们必须重新购买商品房,所以,住宅私有率接近82%并不表明中国实现了“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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