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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财政部公布《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说明》,首次明确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今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时,不许再随意编制,而要采用统一计算口径、公式。
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禁混用
【规定】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包括三部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和购房补 贴。三者绝对不能混用、串用,相关单位必须专款专用。
【解读】据财政部综合司介绍,这是财政部首次做出的规定,旨在防止有关单位混用补贴资金,并借机滥发补贴,造成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状况出现。
房贴最高仍为每月1600元
【规定】明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中央京外行政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在购房补贴中,2005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按月补贴: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
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年以上(含15年)、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人;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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