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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预申请制度启动
引人关注的是,在《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范》中,还增加了用地预申请环节。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主要负责人表示,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部门可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单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部门应适时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预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参加竞投或竞买,且报价不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
有市场人士表示,2005年房地产宏观调控力度空前加大,观望气氛在全国范围内蔓延。自2005年9月,深圳、武汉和南京等城市相继出现土地流拍。用地预申请制度的启动,将有效减少流拍。
链接·11类国有土地出让范围
新《规范》中全面明晰两类出让方式的范围。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的范围具体为:(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6)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的范围具体为(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批准的;(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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