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English  | 东方时尚 | 实用资讯 | 房产置业 | 钱湖旅游 | 图片频道 | 视听娱乐 | 音乐 | 团购 | 绿色通道
短信中心 | 宁波车网 | 宁波书城 | 健康每天 | 文明宁波 | 游戏生活 | 东南人才 | 宁波帮 | 电台| 社区 | 影院 | 邮箱 | 分类
   
买房登记 卖房登记
出租房登记 求租房登记
合租登记(免费、免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住房 > 地产资讯 > 本地新闻 正文
 
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调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07-09-05 10:47:29

  ●二次申贷需结清贷款并缴交一年以上●支取额度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总额一半●暂停受理余杭萧山富阳区块住房贷款申请

  近日,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进行调整,首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申请时间应在首次贷款结清后正常缴交公积金一年以上。

  调整后的公积金支取额度也将有所限制。根据规定,从今年9月起,职工归还贷款本息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支取额度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总额的一半。而此前,公积金偿贷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即可。

  公积金贷款风险的防范进一步加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关于加强控制住房贷款风险的意见,今后对商品房(期房)进行贷款,在符合各项要求的条件下,原则上实行结顶验收后再放贷。同时,对房龄20年以上的二手房交易,原则上暂停受理贷款申请。

  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区域也进行了调整。今后,职工个人购买位于余杭、萧山、富阳区块楼盘的住房贷款申请(包括该区块的二手房贷款申请),将暂停受理。(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 陶佳
 
 
最新更新
·牛市杭州楼市销售"牛气"冲天买房还得细思量
·杭州二手楼市反季热销 8月成交量直追红5月
·杭州楼市劲刮“中国风” 城里城外多庭院
·杭州八城区楼市成交,东西两头成交热
·宁波将按“大城市”标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毅然取消内部购买皇都·香溪园受到社会好评
·宁波城镇居民住房状况普查已于近日启动
·杭廉租房受益面扩大经适房审核与社区相关
·假房东险些套走70万购房款最好进保证金账户
·西湖区每年投入上亿资金将新建扩建一批学校